法律问答

应届毕业生签《就业协议书》的相关问题。毕业生已签字,用人单位已盖章,学校未盖章的情况下。若毕业生想解除,算是违约吗?需要付违约金

2018-12-16 16:19: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就业协议签订后,若学生或用人单位违约,由责任方按就业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若学生和用人单位经协商解除协议,应签署解除协议文件,交学校就业办备案。
    有关解约或违约的手续完备后,学生可重新择业。
    学生在与新的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凭新用人单位的接受函以及与原用人单位的解除协议或违约手续的完备材料到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领取就业协议书,再重新按程序签订就业协议,并由学校向市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就业方案变更。

    采取欺骗等违法手段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并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就业协议签订后,学生和用人单位在就业过程中的争议,由学校出面协调解决或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协调解决,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流程如何?  一般来说,应当严格按照以下程序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基础上确定用人意向→毕业生填写本人基本情况并签名→在双方在场情况下填写协议内容→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基本情况并盖章或接收单位及人事代理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毕业生拿协议书回所在系盖章→交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鉴暑意见并盖章(交签证费)→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就业协议书送省教育主管部门签证、缴费并盖章→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协议书单位联和毕业生自存联返还单位和毕业生→编制就业计划→发放报到证。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后,签约程序细节:  
    1、毕业生认真如实填写基本情况及应聘意见,并签名。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调配部门签定意见。  
    3、用人单位一定将档案详细转递地址填好。  
    4、各院系签意见。  
    5、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意见。  
    6、省就业指导中心签证。  需要说明的是:按程序最后到学校签章,由学校作最后把关,更有利于维护毕业生合法利益。有些毕业生图方便,要求学校先签章,再交用人单位,容易写上有损毕业生权益的条款,产生不利后果。学校把关,意义还在于确认签约手续是否完备,否则由于手续不齐等原因,导致报方案时通不过,或派走后到用人单位无法报到,会加大毕业生心理负担。
  • 劳动合同法》与《就业协议》不同:《就业协议》主体有三方,毕业生、用人单位、高等院校。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则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就业协议性质是普通民事协议,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并且非强制性签订,签订了《就业协议》任一方都不得随意解除,否则承担赔偿违约金的责任。而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
    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和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综上所述,就本案中,员工虽违反了《就业协议》,其行为属《合同法》规定的违约情形,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用人单位因起草《就业协议》不严谨,未明确违约金,并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员工的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及程度,用人单位想要得到违约金的支持,需要负有举证责任。
  • 解除就业协议书,如果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中有约定的话,是需要交违约金的。 为了维护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和学校的声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应认真履行协议。
    倘若毕业生因特殊原因要求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要违约,需办理解约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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