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07年在大连注册一家广告公司,但由于经营不善,亏损严重。后来于08年5月有一个日本人正好要买,我就把70%股份以12万卖给他了,这之后公司的一切运营费用也由日本人出,以半年为限,到09年1月分公司还是没有利润,他就要余下的30%股份,我也答应了免费给他了,这样他就拥有了公司的100%股份,自然公司也是由他出钱经营。因为日本人不能有广告公司,所以公司的法人一直没有变更,还是我的名字,但是我们有双方签字的转让合同,是由律师起草的,因为日本人不能有广告公司,所以签字也是由中国人代签的,这个人就是他在中国认的干女儿,。可是在09年4月分日本人把我们都开除了,但还有近十万的印刷费用没有结,我又不放心把印章留给他,这样我就把这些手续拿走了,后来他又允许我们经营,而且又给我们拿经营费用。但现在公司前前后后加起来共欠了近20万,可是日本人说公司不要了,他也不还钱。大家说这样的转让合同生效吗?不生效的话,我该怎么办?我能起诉他吗?现在我手里有以前往来日本人帐目(电子版的),和公司的部分员工也可以证明这个公司之前的老板就是日本人。

2018-12-16 10:29: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变更公司法人的具体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二、变更公司法人所需提供的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章程要载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是否调整)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填写公司新法人简历,附1张1寸的免冠照片)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6、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8、公司公章
      
    9、法人暂住证(原件)
  • 合同主体名称变更手续:如果“只是”名称变更了,那么原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不应改变,所以为了确保合同的继续履行,你应该和更名的那方以变更后的名称按照原合同内容从新签订合同,并明确原合同作废。说简单点儿就是把他叫来用新名字咱再签一次合同,内容都不变就是改改名字,以前合同作废。
  • 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就同一出让土地使用权订立数个转让合同,在转让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受让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2、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3、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先行支付土地转让款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和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4、合同均未履行,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受让方请求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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