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自然人转让部分股份后,公司章程中股东的记载是如何变化的?如何变更工商登记?

股权转让
2021-01-17 07:45: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在章程没有另外约定的情况下,按照公司法71条规定转让股权。但是章程可以规定另外的约束条件,例如:可以约定转让股权必须全体股东同意才可以等等。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
  • 转让流程如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会决议;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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