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夫妻婚前有一房子,做了公证的,一人一半,后来男的出轨两人离婚,离婚协议上写了房子归男的所有,现在女的想要回来,可以么?还需要些什么?

离婚
2018-12-15 20:22: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 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综上分析,应先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协议内容。法院判决对方仍不履行的,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然,如果离婚协议本身就是通过法院调解确定,且法院调解离婚的,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依据民事调解书要求执行部门强制执行。

  • 1、可以签订协议约定夫妻财产问题,但是注明你未婚夫与前期所生的孩子对他的属于他的财产有法定继承的权利,即使你们在协议中有关于这一份的约定也是无效的;
    2、协议约定以后的婚姻中他要是有出轨及家暴现象提出离婚,如果在以后真的有此情况,而他又不愿意离婚,也还是要通过诉讼途径离婚;
    3、经过公证的协议书证明效力更强一点,至于具体的程序和需要的证件到你准备去公证的公证机关咨询。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