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审判决生效后没有上诉,但是有一审法院驳回的再审申请裁定书,可以到检察院去抗诉吗

2018-12-15 20:12: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上诉期限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必须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10日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定,提出上诉的期限为5日。
    原审法院做出判决、裁定后,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请求。
  • 上诉请求可以表述为:要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并依法判准上诉人原审诉讼请求。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因而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驳回起诉所要解决的是立案受理后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驳回起诉适用裁定的方式,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在这些方面,驳回起诉与不予受理相同。其不同的特征主要是,不予受理适用于当事人起诉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之前;而驳回起诉是发生在人民法院对案件立案受理之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09〕26号)第三十一条: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后,申请再审人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申请再审人不服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定,向作出驳回裁定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根据上述规定,申请再审人不服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定,以相同理由申请再审的,法院不作为再审申请处理。不过,如果:
    1、原来的再审申请被驳回是因为申请再审人主张的事实缺乏证据支持,
    2、申请再审人主张的事实存在与否可能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
    3、申请再审人提供的新证据可能证明其事实主张,那么,再审申请人可以在其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申请再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