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晚上6点多,我媳妇(孕妇)和我外甥(4岁)在路边散步,被被人骑摩托车从后方撞倒在地(双方均无逆行),驾驶人酒后无证驾驶,车上带有一人,医院检查,我外甥无事,媳妇受到惊吓,胎儿缺氧,吸氧后人都无大碍,但腰部疼痛(不影响生活),医生说怀孕无法检查腰部,回家休养就行。

现在交警罚驾驶人2500元,就完了。

请问驾驶人应负什么责任,我媳妇和外甥应受什么赔偿。

2018-12-15 16:28: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以后,首先,应该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及时处理并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划分(一般来讲就三种情形,即同等责任、主次责任、一方全部另一方无责任)如果一方对事故认定书不服,那么可以在三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逾期不申请该责任认定书就有效了。其次,交通事故认定书下发后会建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解决,如果调解不成,请尽快向法院起诉,以免延误诉讼时效
    起诉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如果构成伤残的,还要做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的等级索要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以上项目的具体数额还需要了解户口、工资等情况才可以确定,建议委托律师详细计算赔偿数额。
  • 可以向当地卫计委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医疗事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是因为药品质量问题导致的医疗事故,还可以向当地食荺监局以及公安食药监大队投诉举报,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 医疗人身侵权损害的赔偿标准有两种:一种是医疗事故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但此规定只适用于构成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第二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及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等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赔偿标准,适用于医疗事故等特殊案件外的所有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案件。
      具体赔偿范围: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 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划分责任,可主张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如涉及伤残,还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等。一般根据实际给您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报警后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赔偿。
    协商不成时,搜集证据,起诉到法院索赔。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后续费用,经司法鉴定确定为伤残的还有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