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5年9月1日起不用在上班,并与9月1日当日带好证件去办理离职手续。连夜我们三个值班人员查询了相关法律 以及热心的对网友的回答,我们提出补偿金额 ,以我为例 我2012年11月入职 到今年8月31日 为两年10个月 ,按照补偿为每年一个月的薪资共计3年 ,我们值班人员并无过错过世,而且合同未到期,并未提前告知等与劳动法相关条例相违背的做法。我提出3个月加倍+未提前一个月告知的补偿 共计7个月的工资作为协商条件 。与我们接洽的劳务公司人员当时并未表示明确答案。
9月2日 ,我电话联系了劳务公司接待人员,并重新阐述了我的补偿诉求,并要求其尽快解决。这时她突然改口称,劳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