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2009年3月以30万买了一套房,双方约定房产证由开发商于2009年10月办完,房屋余款于2009年12月付清,可直到现在房产证也没办下来,期间开发商多次催要余款,我以房产证没办下来为由拒付了余款,我是否要承担逾期未付余款的赔偿责任?我可以拒付余款吗?要走法律程序我的胜诉率有多少?谢谢
2018-12-15 12:23: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1、解决装修纠纷的法律法规
针对装修纠纷问题,相关部门制订了一系列规定,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
》等,其中《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如果出现家装纠纷情况的话,可以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解决装修纠纷的五大途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的时候,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装修公司协商解决
2)、业主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装修公司达成的
仲裁
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但这点必须注意,一般情况下,如提请了仲裁,便不得再向法院提出诉讼。
房产证具体是指什么 房产证是指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
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
物权
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房屋
租赁合同
期限:
《
合同
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因此,
房屋租赁
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
1、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
2、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3、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而是超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也就是租赁期限按20年计算。
整栋房产证叫大证、大产权房。小区套房房产证叫小证、小产权房。在实际的权利行使上,两者是没有质的区别。开发商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才能办理买房人的房屋产权证,该过程也被称做产权的“转移登记”,购房者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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