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5年借给同学的钱,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钱能要得回来吗?电话直接拉我黑名单了该怎么办

2018-12-14 23:19: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您好,您借款给对方,双方之间建立了借款合同关系。
    2、如对方未按约定期限还款,构成合同违约。您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还款义务、赔偿利息损失等违约责任
    3、由于您只在转账记录,如果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对方不出席法庭的,则法院会考虑到有可能是其他债务,可能会驳回您的诉讼请求。
    4、如确定对方不会应诉,最好以不当得利起诉要求返还。不当得利即“转账转错了”。如此,对方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则有义务返还不当得利。但不当得利是不能主张赔偿利息的。
  • 对于债务人到对债务到期,在债权人的要求之下仍然不偿还到期债务,而债权人又没有借条的情况之下,债权人想要追回到期债务,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没有借条,如果有证人能证明债务人在何时何地借债权人债务多少。
    只要证人是与债权、债务人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证人的证言是能够被法院采信,作为证据的。
    2、没有借条还可以在吹还债务时,对自己与债务人的谈话进行录音,如果债务人在谈话中承认自己有借款行为且没有偿还,只要债务人不是在债权人用非法手段逼迫的情况下,自愿说出的,那么这样的录音也是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债权人拥有债权。
    3、还有一种就是让债权人自愿写下欠条,当然这样的情况很少,因为它本身就不想还债。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录音录像等可能反映其支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
    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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