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个普通氩弧焊工,在良友机械设备工作1年多了,公司与我们都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我们的工资是记件承包的方式,发放工资是每个月的15号发放上个月的工资,以前都是干完一批就结清工钱,现在我遇到的问题是:上批活从1月4日一直干到3月底完工我们3个月来一直都加班平均每天加班差不多2个多小时,我们也没有星期天,由于这批活工期比较长所以老板每月先按3000到3500给我们发着生活费(或者说临时工资)这段时间内又加了几套设备,又发了好几次货,所以承包费不好计算,老板承诺说给班长200元/天,下边干活的按班组的系数发(1.9=200/天)说是3月底干完活结清工资,可现在活干完了货物发走了,老板反悔了,说4月份给结清1月份的5月结清2月份的6月给结清3月份的,他这么说我门干活的都不同意了......我们打电话给他,他说就是这么定的就这么发,干活的都不愿意啊,你不给俺们结清工资下面活还怎么干啊,他来了一怒把我们都开除了....还说要工钱一毛钱也不给你们,我们有跟他急了的,他还说要打110.........随后他走时笑着说:要钱啊,我有的是...你们等着吧昂...... 他就这样开着车扬长而去,剩下傻忽忽无助的我们在办公室门口发呆,到了晚上老板又给我们当中的4个人打电话让他们明天回去上班...........他们4个都回去了....我知道他们4个很无奈,我也很无奈.........我们三个跟老板顶嘴的就这么被开除了.....真冤啊我是个当班长的我不跟他理论谁跟他理论啊.领着弟兄们出来挣个辛苦钱也这么难.........本来还觉得这个老板还挺仁义的呢,现在看来是个白眼狼啊.真后悔这么信任他............我今天跟厂长打电话,厂长说这个工资发,具体的什么时候发也不跟俺们说,现在老板就认定了是俺三个带的头...我无奈我惋惜..我恨啊.....这个工钱他要不给我们结,我们该怎么办啊,还能要回来吗? 他要是不给的话我们通过法律程序能要回来吗??需要什么证据或证人吗???我们该怎么办啊????? 谢谢你能看完我小小农村打工者的唠叨和无奈,我打字慢写了2个多小时,谢谢你们给我们提供了这么一个平台

2018-12-14 18:16: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和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而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如果当事人确无交纳能力,法院可中止执行。法院作出中止执行裁定后,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当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义务的条件时,随时可向法院提出申请恢复执行程序。
      如果有经济能力交纳而拒不履行,并且当事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的判决,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的,则法院可以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判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向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工资总额及人员发生变动时,应于当月向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申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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