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26岁,赌博欠下40万元借款,部分为高利贷,部分为私人借贷(现金),有欠条。目前父母无力偿还,由于借款人员经常上门骚扰,生活受到巨大影响,精神几近崩溃。

孩子名下有一处按揭房产,已还银行24万,欠30万。

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借贷纠纷?多谢。

2018-12-14 08:35: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如果是赌借,不受法律保护,他不敢告的,当然赌借指在赌场欠的,如果是在赌场以外借别人的钱去赌的,对债权人来说,不属于赌借,可以告,他也敢告的。二,如果在赌场赌输了写的欠条是赌借,只写欠条,不能写借条,如果是借别人的钱怎么写欠条,写欠条是不妥当的,应当写借条。
    三,你用假名字写借条,明显是诈骗,可以告你诈骗罪,诈骗罪要判刑的。四,不管你欠赌借也好,欠高利贷也好,不尽快还清,一生不得安宁,不信你就试试,看你这一生过得安宁吗。
    五,赌博场中出恶鬼,赌博妻离子散,赌博家破人亡,赶快还清债务,远离赌场才是良策。
  • 贷款人和担保人都无力偿还贷款的,放贷方起诉后,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依法判决贷款人归还贷款、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如果贷款人和担保人不主动履行判决的,会由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包括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或采取限制高消费、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如果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 欠的高利贷只是超过部分不受保护,又不是都不受保护。高利贷属于违法,故借款人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即可,另因高利贷多办法索取债务时的暴力犯罪,故不建议当事人考虑此种借款方式。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实践中,一些民间借贷纠纷对欠款偿还时并未约定是先偿还本金,还是先偿还利息。对此,在有息民间借款合同中,按期支付利息是债务人的主要义务,是债权人的主要权利。支付利息的期限一般由双方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当事人协议补充。
    如果当事人没有达成补充协议的,利息是在到期本息一同支付,还是应先按期支付利息呢?对此问题应当区分具体情况。如是分期偿还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5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之规定,应先支付利息,而不是先支付本金。
    当然,依据地区特殊的交易习惯确定能够确定的,尽量服从交易习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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