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员工想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我们约定她需要支付3000违约金。这样有效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1-04 13:18: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违约行为  A、完全不履行。是指债务人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合部义务。完全不履行是一种较为严重的违约行为,可以直接赋予债权人解除合同的权利。换言之,如果一方无正当理由完全不履行合同,则表明该当事人具有完全不受该合同约束的故意,合同对于他来说已形同虚设。
    故此,另一方当事人应有权在要求其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之间作出选择。当债权人选择解除合同时,合同对双方不再有拘束力。  B、不适当履行。即质量有瑕疵的履行,亦称瑕疵给付。
    如果瑕疵并不严重,一般采取降价、修补或其他办法予以补救,只有在瑕疵严重的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合同。  C、部分履行。是指债务人仅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因债务人可以补足履行不足的部分,所以在部分履行情况下,应限定合同的解除。
    一般来说,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部分履行将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否则不能解除合同。
  • 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单位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