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如果由男方父母全额买房,房产证是男方的名字,后来认识方,结婚后,女方要求房产证加名字,加了,离婚后房子归谁

离婚
2018-12-13 08:02: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n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n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n重婚的n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n实施家庭暴力的n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n因上述情形导致离婚的,对过错方的所分割的财产应少分或不分。
    n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n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 婚前房产证上加名字: 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麦的,结婚后,配偶名字也想加为房子的共有人,则需要走房产交易的程序,即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 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需要提供房产证、房子的市场指导价或评估报告和评估费用发票,麦双方份身证,购房发票,契税证,网签购房合同房改房的时间以房本、收据、出售公有住宅协议上的时间为准,此外还需供提户口本、结婚证。
    另外,为了证明是购房人的唯一住宅,还需要房管部门出具无房证明。

  • 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对方不能请求分割。
    2、在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会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来判决,但这套房子不属于共同财产不应分割,如女方离婚后无居所的,可以请求男方给于适当的帮助,比如房屋的居住权等。 如果有幸能进一步为您提供帮助的话,请您带上详细的材料来我们律所,我们会安排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 论是婚前房产证上加名字还是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房子都属于两人的共同财产,二者的区别就是婚前加需要交纳契税一个大项的费用,婚后就不用交纳契税。婚前房产契税税率3%,计税价格为评估价格的一半,也就是说一套评估价为100万元的房产,要加个名,要缴契税
    1.5万元。
      司法解释中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从婚姻法解释三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现在房价高企,大多数年轻人只能选择贷款按揭买房。贷款还清之前,是不能办理变更登记的。稳妥起见,可以去公证处办理“婚前协议”,或是双方就财产的出资、归属立个约定。“先小人后君子”,不用心里揣个疙瘩过日子,万一日后婚姻出现问题,双方的权益能得到维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