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单位员工晚上下班在宿舍睡觉时,因疾病停止呼吸,在单位值班人员发现后立即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请问:其在职单位如何补偿?

2018-12-12 19:27: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要确定是否是下班回家的必经之路,如在去往他处则不算,其次要确定双方责任划分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中,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而这条规定中提到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这两条规定表明,交通警察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要认定事故责任,在法定条件具备、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可以推定为事故责任,而对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可以不再进行证明。这就确立了行政推定。根据你的叙述,一般情况都是可以认定为工亡的,在人社局(原劳动局)工伤认定部门进行工伤认定,认定结束后进行工亡赔偿,只不过赔偿时需要第三方责任人先行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如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你好,
    1、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视同工伤的规定,如果职工在上班时间,并且在工作岗位上发生疾病死亡,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照视同工伤办理,如果不是在岗位上死亡,即使在工作时间,也不能按照工伤,只能按疾病死亡,工伤按照工伤死亡的办法办理,疾病死亡,按照疾病死亡的办法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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