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年假在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吗?是与员工同服务单位工作年限相吻合?还是与公司申请不定时工作日有关?还是与员工与服务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关?另外,我有一位朋友,他在一家民营上市公司工作了连续十年以上,当再次签订劳动合同时,本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公司同他没有任何协商,执意签订了固定期限合同,同时人事总监还告知,对普通员工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请问这种做法违法吗?劳动者该得到怎么样的赔偿?同时,签订了这么多次的劳动合同,从来就没有把合同返还给劳动者,这样做是否合法?

2018-12-12 11:09: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从劳动法律角度来讲,调岗降薪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是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进行的。
    因此,原则上调岗降薪是需要得到员工同意的,如果员工不认可,就不能按已降的低工资执行。

  • 1、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2、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你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
    3、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当然,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即N。
  •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签订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合同时,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员工有这一要求,公司不得拒绝。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而用工的,公司应从期满第二个月起至不满一年,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一年仍继续用工的,应视同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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