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做金子,在09年做期货的情况下,收了二十万,实际我不会太清晰,存有行骗个人行为,如今抓进去了,是甘肃省那里警报的,在合肥市看过几日如今送到了甘肃省。如今这一钱还上,他会判多少年,怎么处理

期货纠纷
2020-12-29 16:49: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涉嫌诈骗罪,应当按照诈骗数额及犯罪情节,定罪量刑。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诈骗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 《减刑、假释规定》
    第一条 对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 你好!
    1、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对方为了自己占有该部分钱,以虚构承包工程的名义,骗取你的信任,数额巨大的行为,很大程度上构成合同诈骗罪
    2、建议带着相关的材料和证据,向所在地的经济侦查大队进行报案,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同时要求对方返回所诈骗来的钱财。
    3、如果经侦大队确实不给刑事立案的话,下一步可以直接诉讼至法院,要求进行返回相应的钱财。
    4、民事债权债务保护的时效是2年,建议尽快解决此事,拖的时间越长,对你处理此问题越不利。
    5、如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或者疑惑,可以直接联系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