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2014-4-17入职,2015-3-6确定怀孕,2015-11-23公司找谈话说裁员,告诉我休完假叫我辞职,谈话内容来看留下来机会渺茫;

公司于2014-8-1日签劳动合同2015-7-31到期,2015-8-1日续签至2016-7-31日,但公司未在合同上盖章,公司表示提出辞职给补偿,请问我该从哪些方面要求赔尝,并合理有效?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11 17:17: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遵循严格的续签程序,否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应当续签而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  步骤/方法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进行综合评估后再决定该劳动合同是否续签以及按照什么劳动条件进行续签。
    用人单位在评估时应考虑如下因素,比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可能即将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连续两次签订过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通过对上述这些因素的充分考虑后,如果用人单位决定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者自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在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保持或提高劳动条件而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则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以书面方式征求劳动者意见和劳动者以书面方式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进行意思表示都十分重要。
    因此,在劳动合同续签前必须征求劳动者的意愿,如果劳动者在单位提高劳动条件后仍不愿意续签,甚至是劳动者本意就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样对于不想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来说,就可以通过征求劳动者意见的方式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变成劳动者的单方意思表示。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原劳动合同届满前完成劳动合同的续签。
    如果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任何一方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务必要在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办妥劳动合同的终止手续。
  • 单位不续签或者降低合同待遇你不续签,补偿13个月工资,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nn《劳动合同法》n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n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n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n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n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n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n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属于非法用工,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1、你的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公司应该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否则应该向你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赔偿。
    2、老板降低你的工资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老板补足差额工资。
    3、建议你尽快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以免超过1年的仲裁时效。 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欢迎来电咨询或来事务所当面咨询。如果我的回复对你有帮助,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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