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今年年初开拖拉机在路上按章停车接人,后面一辆三轮车(无牌,无证)撞上我的拖拉机后侧,造成三轮车副座人员骨折(司机没事),经医治共花费4万。经交警认证,司机负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而且我的拖拉机购买了保险,保险公司只赔偿17000元,我已全部给受害人。现在受害人仍要我给4000元,已经法院传票我了。若是我愿意给4000元,就撤诉。若是打官司,我的胜率多大?

2018-12-11 09:33: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传票一经送达,就具有一定的法律后果。如果提起诉讼的原告,在收到法院的传票后不到庭参加诉讼的,原告所提诉讼,按撤诉处理;如果被告收到传票后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对被告不到庭的诉讼,将照常审理,并就原告所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作出可能对被告不利的判决。

    收到传票置之不理可能产生的后果:

    第一,拘传。《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规定表明,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

    第二,缺席判决。这是在你不做任何辩护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结果可想而知。对于法院转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就视为收到。
  • 交通事故赔偿需要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划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 责任方按交警认定的事故责任承担受害人的损失。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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