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一个网贷平台上被骗的钱。有个人打电话给我需要贷款吗,需要的话就加他微信,他说他是那个网贷app的客服。后面我加了他微信之后,他给我了一个二维码去下载那个app,让我申请进去申请10000元的借款。申请那个借款他要了我600元的包装费用,让我贷款的时候填的资料是一半是他给我的资料一半是我自己的资料。后面我按照他给我的弄好了之后,说款项已经打到我卡里了,后面我去查并没有什么钱,后面那个客服跟我说是因为我自己填错了银行卡号款项才进不了的,要我支付一些费用款项才能到账。反正前前后后我一共付给了他四千多。后面又跟我说我的信用不好,还让我交1000。后面感觉不对我就去报案了,我想知道报案了追回来的可能性大不大??还有,现在那个贷款app上还显示我借款10000元,我不还的话会不会怎样??急!急!急!!

2018-12-11 01:47: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p2p网络贷款是民间借贷的一种,主要是指个人与个人间的小额借贷交易,一般需要借助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平台帮助借贷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借款者可自行发布借款信息,包括金额、利息、还款方式和时间,实现自助式借款;借出者根据借款人发布的信息,自行决定借出金额,实现自助式借贷。
  • 如果是被骗需报警由警方破案后解除责任,否则,会承担不利的后果,银行为向借贷合同当事人追讨贷款的。  在借贷合同上签字,则须承担法律后果。虽然你们之间的行为存在欺骗,但贷款的银行与你们之间是合同当事人,建立了合同关系。
    显然,这个合同关系中你们是受骗了,一是向警方报警提供相应证据,由警方立案处理;二是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否则是要承担偿还义务的。
  • 《婚姻法》第19条第第三款规定:“夫妻
    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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