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两个合伙购买的大货车,经去年9月出了交通事故,车辆被死者家属申请财产保全,今年5月死者同意放车拉货来给她进行赔偿。车户名在我合伙人名下,但是现在我找不见他本人和车辆,听他家人说该车已经过户给别人了,当时购买时也没写合同。请问我现在该如何处理?谢谢

2018-12-11 01:08: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保全方法如下:交警部门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大约扣车15~20天,一般在车辆检测报告出来后五个工作日内放车,伤者应在此时间内通过法院对肇事车辆保全。如果肇事车辆交强险、商业险俱全,肇事司机又不存在酗酒、逃逸或无证驾驶问题的,一般不用保全肇事车辆。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保全肇事车辆:
    (一)肇事机动车方不支付医药费;
    (二)肇事机动车方的保险金不足以赔偿当事人损失的。
  • 通常情况下,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车辆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 建议报警,以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按照责任的比例承担赔偿。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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