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年5月份借款给一熟人30万,之后才知道他于4月份就已经离婚了,名下的房产已分给他老婆,然后他老婆把房子卖了,带着子女搬走了!现在他已无法偿还30万的债务,我能向法院起诉他老婆吗?或者还有其它更好的办法收回欠款?请赐教!

2018-12-10 11:36: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债务人被起诉后,如果对还款金额没有异议,债务人可以直接把钱还给债权人,并且叫债权人撤诉。钱还清后案子自然就没有了,如果债权人不撤诉,法院开庭时,债务人把已经归还债务的证据在法庭上出示,法官会采信的。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借款纠纷案件属于财产案件,所以借款纠纷案件诉讼费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除去案件受理费外,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借款纠纷案件属于财产纠纷案件,其收费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其收费标准如下:
    财产案件收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
    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
    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7%交纳;
    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对于数额较大或存有风险的借款,应履行担保和抵押手续,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为其担保,或要求借款人以存单、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为抵押物,并都应订立书面借贷协议。有些财产抵押,还应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这样,借款人一旦出现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可以向保证人追索借款或合法地以抵押物抵偿借款。
  • “不告不理”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一条基本原则。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对自诉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宣判前,对于前两类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也可以自行和解,第三类不能调解,但是可以和解,三类案件都可以撤回起诉,由法院审查;被告人还可以向自诉人提起反诉。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上述两个规定表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财产各自管理的,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从司法实践看,离婚时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主要有因个人违法行为所负债务、未经对方同意而负的专属个人的债务(如夫妻一方擅自做变性手术所负债务)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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