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方出轨且有家暴,我已经56岁想离婚,自出轨暴光六个月了,三天两头打我,且越来打我越历害今晚又打得我身上4块青地方,今天可不可以报警留下证具,我恕起诉离婚i请给指点

离婚
2018-12-10 10:36: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出警记录可以作为家暴的证据,而且是很有力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会主动调查取证,但证据保管在公安机关的,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如果确实有家庭暴力的证据,情形严重的,应当可以判离。
    但如果对方表示痛改前非、坚决不同意离婚,原告方态度不坚决的,也可能不判离。具体要看案情。另外,家庭暴力确实存在的,受害方在离婚时还可以要求赔偿,包括受伤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等,构成残疾的还可以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
  • 可以经法院诉讼离婚的同时主张赔偿责任。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种情况可以把家暴的证据存留下来,如录音录像图片。然后写好诉状,整理好证据,带着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居住地法院起诉立案。
  • 有证据证明他与别人同居就可以起诉离婚。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