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方一个63女老人被以40岁壮年男子殴打过程中,壮年男子方的母亲也冲出来参与,在撕扯中双方都有伤情,进过公安机关伤情鉴定对方是轻微伤甲级;我方当事人是轻微伤乙级;公安机关处理结果:对方壮年男子被拘留10天,现在是公安机关还要我方给对方难道我方给对方赔偿吗?标准是多少?我们想不通!?
暴力伤害
2018-12-10 09:31: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通常情况下,如果只是造成了轻微伤害的,不属于刑法规定的犯罪,因此一般不会被刑事拘留,但是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
证据
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公安部《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依照《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有碍侦查的情况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闻讯后有可能逃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可能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等。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
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无法通知的情 况包括: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工作单位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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