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想请问下关于买房定金纠纷的问题。原计划买房,定金交了,现在发现开发商合作的银行不能办理公积金等额本息按揭,只能办理等额本金按揭,觉得还款压力太大。如过不买的话,定金等退吗?

2018-12-09 12:18: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如果双方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适用定金条款的,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已交定金,定金合同成立,收受定金的卖方不能履行约定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购房定金的作用是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根据最高法院担保法的司法解释: 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的定金。正式购房合同签订之前交付的定金也就是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订立正式合同而交付的定金。
    一般来说,我们在签订认购书或意向书时约定交付定金作为签订正式合同的担保,这种定金就是立约定金。如果因一方原因导致没有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适用定金罚则。  也就是说,购房者交了定金但又不想买房,那么开发商可以不退定金。
    如果开发商收了定金但不卖房,要双倍赔偿定金。但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所谓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主要有银行按揭未获批准等第三方原因或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并未在房屋认购书或意向书中约定的情况等等。
    这里提醒购房者,如果能证明开发商不卖房导致自己的损失大于双倍赔偿的定金,还可以主张开发商赔偿损失。
  • 买房可能会遇到的各种纠纷该怎么处理?   
    (一)房屋面积差异纠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以此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开发商返还,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   
    (二)开发商逾期办房产证产生的纠纷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按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的审批组织施工、建设,以致出现规划及竣工验收困难,是造成产权证逾期的重要原因之一。遇到这种情况,可向法院起诉,要求退房。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出台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基本问题的解释》中,对房开商不按时办理产权证也有明确规定。购买商品房迟迟拿不到产权证,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赔偿损失,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广告与实际销售不符产生的纠纷   广告是对整个楼盘的宣传,不会具体到某套商品房,购房者应对具体的单元、楼层、朝向、户型等做具体的了解。比如说“二房变三房”“赠送小花园”“俯瞰江景”,“毗邻公园”等定义较为模糊的宣传,如果购房者是看广告宣称的内容而购房的,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建议购房者一是不能只轻信广告,应以实物为准,最好到现场观看。
  • 定金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定金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
    目前二手房交易中,定金的交付多数是由购房者交给中介公司,再由中介公司转交卖方。由于中介公司在收取定金时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这极容易引发二手房交易买卖者之间的定金纠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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