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单位出工伤,单位不给报,自己去工伤科报的,工伤科受理了,我也交齐材料了,多长时间可以处理完给我回复

2018-12-09 07:39: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30日,工会、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一年。
    2、更是资格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按《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和《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对社会保险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为60日,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为6个月。
    因此如果发生工伤后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进行相应的处理,从而保证工伤索赔的合法公平。
  • 申报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应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提出工伤认定的,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供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由设区的市级相应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是劳动保障部门确定对象资格的凭证。规范的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是劳动合同,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个体工商户未与其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了保护这些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包括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据此,职工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提供一些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其他材料,如领取劳动报酬的证明、单位同事的证明等。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鉴定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对于医疗诊断证明需要把握两点:  
    (1)出具诊断证明的医疗机构,一般情况下,应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非协议医疗机构(例如对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实施急救的医疗机构)。  
    (2)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的,应是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的,应是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或者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 对于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原因的交通事故的,其中包含着两层法律关系,其一为工伤关系,其二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您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按照法律规定,构成工伤,是可以进行工伤申报、认定并且进行工伤索赔的。
    同时,对于交通事故,您也可以要求肇事者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赔偿您相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住院的话)、营养费等费用。两者不会存在影响。
    事实上,单位替您申报工伤的,对您的赔偿更为有利,因为按照实践中的操作,在申报完工伤之后,社保部门也会要求您先行处理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之后再处理工伤。对于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的赔偿,如果存在重合的赔偿项目只赔偿一次,两者不重合的赔偿项目分开赔偿,是各自进行赔付的,所以您并不需要担心申报工伤对您不利,相反工伤中特有的赔偿项目只有申报工伤、成功认定工伤之后才会得到赔偿,这对您来说是有利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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