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驾驶证,我租车借给一个无驾驶证的,然后他又转借给第三人,也没有驾驶证,发生了单方交通事故。我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2018-12-09 06:54: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公安交警部门一般情况下在交通事故中扣留车辆的期限为三十日,如果没有法定原因三十日满后必须放车。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无证驾驶方肯定会受到行政处罚,即罚款2000元和行政挽留15日以内。在划分责任上无证驾驶者会被划分相对更大一些的责任,但不会因此而必然负全部责任。例如,无证驾驶方无任何过错,那么按罚款拘留执行,然后会被划给百分之二十责任。
    如果实际各占一半责任时,则无证驾驶方会被划给百分之七十责任,外加罚款拘留。
  • 租车车主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才会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呢?:
    一是车主作为机动车辆的所有人,在出租、出借机动车辆时,只要尽了严格的审查义务,出租(借)给了具有驾驶证且具有一定驾驶机能的人,其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就不应作为赔偿主体承担责任。租(借)车人实际控制、运行车辆过程中,由于自身的过错而发生交通事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租(借)车人是实际的侵权人,理应单独作为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
    二是当机动车辆存在安全运行瑕疵时,如:机动车主因疏忽大意在出租、出借车辆时未向租(借)车人履行告知义务,而作为租(借)车人也因疏忽大意而未向机动车所有人了解机动车存在的与安全行驶有关的瑕疵时,双方均存在过错行为,作为出租、出借机动车辆的所有人应与承租人、借用人作为共同赔偿主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是机动车辆所有人在出租、出借机动车辆时故意不告知或保证机动车无瑕疵,而发生交通事故,应由机动车所有人作为单独赔偿主体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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