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抚顺工作,现在辞职去外省工作,想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或取现金,但当地的社保人员推脱不能办理,但我在网上查了查,说能给转移,不能转移的能取现金。我不知道网上说的是否准确,如果准确,抚顺社保局是否有意推脱,故意不给办理。

2018-12-08 17:39: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1、现在报销流程和报销手续大大简化了,患者可以直接在医院现场结算,出院时现场报销。这个时候就要注意在办理住院手续的时候,有医保的患者,要出示身份证、医保证、然后办理住院手续,登记住院。
    这样才能保证在医院的部分开销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2、然后如果想要出院,这时候需要带上以下资料去办理住院手续的窗口办理出院并且报销就可以了。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拿着上述手续和材料,去办理住院手续的窗口办理出院并且报销就可以了。办理完成,工作人员会给你出院通知单,包含各种开销明细,报销范围、报销金额等等内容。
  • 因为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养老问题也随着各地方的实际情况和政策也略有不同,比如说经济状况、养老所需的资金等都会有高低之差,所以在国务院同意下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就强调,各地方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贯彻实施。所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就贯彻《暂行办法》若干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也是为了切实的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利益。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待遇领取地确定为上海市的参保人员,符合国家和上海市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其基本养老金计发按照上海市现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执行。
      上海市参保人员流动到外省市就业的,在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时,统一按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时,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记入个人账户的储存额转移。
      外省市户籍迁入上海市的从业人员,可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针对于不同城市和地区一定要做到切合实际情况,我国局势目前相对多样化,做到适合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情况才能最大化的保障其合法利益。
  • 辞职了,这个时候请注意:在原单位有购买社保的 注意了,一定要及时处理自己的社保 辞职后社保处理方式:  
    1、要是辞职后有新单位接收滴话,可以由新单位继续缴纳社保;  
    2、找一个企业挂靠继续缴纳社保,但是这样不划算,由企业缴纳的那部分需要你自己交哦,这样增大了个人负担;  个人自己缴纳的方法:  首先到当地就业服务中心(人才中心)作失业登记。需提供相关的解除合同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领取登记表填写并申请按规定享受失业救济金待遇,同时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相关的政策优惠待遇。  提供《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身份证、单位出具的参加医疗保险时限证明书到医保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待业期间所欠缴费用,必须到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辖的社保中心(就业中心)个人缴费窗口。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登记卡片》、《养老保险个人怅户封存单》、《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等相关手续以自谋职业者的名义办理续保手续。  注意事项:  医保欠费三个月以上,需要6个月的等待观察期,才可以享受以前同样的待遇呀~  生育保险中断后,必须重新算参保时间,必须连续缴费半年(有的地方是一年),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基金统筹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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