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昨天受到了微博上一个网友的人身攻击,扒我照片,并配文非常让人难以接受,我觉得他对我进行了名誉侵犯,对我造成了很大的不良影响。

名誉毁谤
2018-12-08 09:53: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所谓“人身”,具体实义是指人的生理性身体,包括人的生命,它与“人格”在语义上存在严格的性质区别。
    2、所谓“攻击”,是指物理性、生理性的动作行为,把它代替“诽 谤、抨击”显然是一种过度诠释。也就是说人身攻击与生命威胁是同等性质,完全不同于人格侮辱、人格诽谤。
    3、所谓“人身攻击”,就是侮辱他人、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犯他人隐私,而使得他人在精神上、生活中受到了侵害并造成了严重后果,这种行为法律上称之为侵犯名誉权,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损害赔偿、赔礼道歉。
    3、每个人都有人身权,包括身份权和人格权。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而身份权包括了荣誉权、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等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以及监护权、亲属权。
  • 此行为已经侵犯了你的人身权,你可以追究侵权人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你可以委托律师到侵权人的住所地法院起诉其侵犯你人身权,要求其赔偿你的物质损害及精神损害。
    2、刑事责任:你可以把他的违法行为报告给当地的派出所,让民警出面来解决此事。(这并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有利于事情的解决。)如果结决不了的话,你可以委托律师到侵权人住所地法院以“侮辱、诽谤罪”提起自诉,要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
  • 侵害公民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侵害人应停止侵害,恢复被侵害人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能被要求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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