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9年1月的一天,上班时间刚出门就在楼梯上摔倒,小腿的两根骨头都断了。1.这不是工伤吗2.工伤认定时间是多少?

2020-12-04 06:50: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主要看私人老板是不是个体工商户,有没有营业执照,如果有,能够认定工伤;反之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 一般在工作岗位上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建议先去做工伤认定。
  • 摔伤是否构成工伤需要经过认定才可以,工作期间受伤的一般用人单位会申报工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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