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驾驶着一辆无牌无证的农用时风三轮车直行着,行止三叉路囗与一辆拐弯,与我同行的电动车并肩而过。我俩没接触,我过去了有七八米远车翻了。他车上载着一位七十三岁的老太婆,老太婆大腿骨折了。我扭头看到车翻了,我停了下来帮助他掺老婆。他家人打了120和110说我撞着他了,我托人在医院给她交了1500元的压金。出于人道主义我才交的,请问我有责任吗?我还要再给他们钱吗?事故科也检定了没有刮痕,车也不放,说要别人同意才可以放。我该怎么做。

2018-12-07 19:55: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法95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 报警后可以由交警参照道路交通事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从而划定责任或作出不能认定责任的说明。否则双方只能起诉,在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不能举证者要承担不利后果。 需要说明的是机动车均应当购买交强险,否则应当在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
    没有驾驶证也并不一定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另,你妻子可以告诉你和对方,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方乘坐也同样可以告诉对方驾驶员和你,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该纠纷较为错综复杂,如果成诉建议委托执业律师参与代理
  • 未经登记或者无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以二百元罚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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