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青岛市的有两套房 其中一套要拆迁 请问 被拆迁的房屋会因为我已经有了一套住房而不享受国家拆迁的优惠政策吗?优惠政策会发生变化吗?

拆迁补偿
2018-12-07 17:05: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国家拆迁由国务院拆迁补偿条例规定,其中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
    新《拆迁法补偿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
  • 第一次购房优惠政策:
    1、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
    2、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3、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4、个人将首次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商品住房对外销售的,个人不负担首套房营业税。
    5、个人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的贷款利率分别下调
    0.27个百分点。
    6、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
    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7、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20%。对第一次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家庭,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每一借款人基本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
    8、免收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住房登记费和个人买卖存量普通住房的住房交易(转让)手续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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