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宁波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金从哪一年开始实行?

2020-12-02 01:13: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标准为九级八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十六个月。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百分之三十。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工伤职工距正常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百分之二十;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给付标准依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用人单位拒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如劳动者收到裁决书后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到法院进行起诉。
  • 在工伤赔偿标准中,相信您所问的应该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向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五到十级工伤的职工一次性支付的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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