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给一个人5万块钱,有借条,归还日期是2015年10月25日, 现在这个人能联系上,他说没钱,人找不到了,但是他名下有个贷款的房子,我起诉他的话,钱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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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银行贷款不按时还款的,情节严重的,银行可能会对其起诉。 起诉后判审的结果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不会坐牢。除非是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的。严重的会以诈骗处理。 建议,如果发现自己实在无力还款了,向银行联系。
主动说明自己的情况,并协商解决,银行也不是不讲道理的地方,你实在有困难的,遇上了重大变故,银行不是外面的贷款公司,会协商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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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银行转账凭证是不足证明他人 欠本人钱的,银行凭证只能证明本人确实转账给他人,不足以作为借款依据使用。
借款依据,如,聊天记录,短信,通话语音记录,借条,借款担保人,等等,才可以作为借款依据使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第5条的规定,借贷案件的证明要求较高,只有借贷关系明确才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如借贷事实存在疑问或不明确时,则不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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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可以通过公告缺席判决方式判下来,后期申请强制执行。
2.诉讼过程中一方缺席的,不影响案件的进行。原告缺席的,法院有权裁定按照原告撤诉处理。被告缺席的,法院有权根据查明的事实缺席判决。
3.如果是
子女抚养的问题,则通常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进行确定,从而最终判决子女
抚养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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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