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费用清算赔偿包括哪些费用?后期拆钢板住院费怎么算?有没有精神损失费?

2018-12-07 13:49: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交通事故中有的按伤残等级赔偿,按每一级5000元计算。
    精神损失费由保险公司在理赔范围内支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发生医疗费纠纷:首先是医疗机构要先抢救,其次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1万元),也可以协商由对方先行垫付,当然己方也可以垫付,最后凭医院发票要求赔偿,如果对方垫付的,可以在以后赔偿款中扣除,都没有的,还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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