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认识男朋友的时候,我没有告诉他我的过去婚史,后来我怀孕了。他要我拿掉说还不想结婚,拿掉后他立马要和我分手,然后我一直挽回所以没有分开。后来一起后发现他有老婆有几个女朋友,我只是其中一个。我就更不敢说我的过去和真实情况了,就让他觉得我家庭条件好。想留住他,因为我发现他有老婆,他就说他会离婚娶我,就这样纠缠两年,这两年内我怀孕三次。一次他和他家人一起逼我引产。两年后额去年尾,我怀孕了,他估计逼不得已离婚了,我们也准备结婚,可是我身体一直不好,我来血保胎,他也不管我。这两年我严重抑郁症。自杀,自残好几次,他就报警。然后第三次怀孕我们准备结婚等待孩子,结果孩子流产了,又做了引产。然后我心灰意冷

2018-12-07 02:17: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系民事法律行为。男女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分手费的行为,显然是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设立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这一行为的法律后果即产生分手费。
    分手费既然是男女双方设立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产物,那么分手费必然会受到民法通则的调整。所以,从民事法律行为方面来分析,处理分手费纠纷可适用民法通则相关条文来作出裁判。
    另外,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分手费的行为实质就是双方约定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该行为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后建立的新的民事合同关系,该民事合同关系的内容就是一方按约定或承诺给付对方分手费,对方接受分手费。
    既然分手费是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后建立的新的民事合同关系,那么,在解决分手费纠纷时就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因此,纵使目前我国法律对分手费尚无明文规定,但从产生分手费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该行为所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角度来考量,处理分手费纠纷可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 流产后可以离婚吗?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应当是可以的。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1、借款的事情涉及到你父母等第三方,是另外的法律关系,所以要另案起诉;
    2、你有权利获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婚前同居的事实,共同财产从同居生活开始;
    3、怀孕这个事情要同对方确认,如果确认对方怀孕,法院一般不判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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