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店面租赁,无合同,口头约定,出租人要求,3个月内搬出,不出租,店面转让费4500元,可以要求出租人给予补贴吗

2020-11-26 06:07: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2)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已无法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解除。

    (3)情事变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依照情事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情事变更原则是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一个法定原因。
  • 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处理,无约定的,法律不支持此项赔偿。
  • 双方签协议写明他承诺你的内容,并加上违约条款:如到时无法继续租用,你有权要求他返还多少钱或赔偿多少违约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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