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已经提早30天递交离职报告了。可是她们没批,还不许走,说等他们招来到人我才可以走。先帮几日忙,都没有说帮助的具体时间,沒有招来人那我也一直不可以走。假如我先走了会按旷职帮我算200元钱一天,保证金也不会退我

其它
2020-11-25 22:20: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据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除开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辞职报告30天内没有提交是不可以走的,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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