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发生后,受害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
证据:
1、现场物证:包括但不限于施暴者使用的凶器、被撕裂的衣服、带有血迹的衣物等;
2、证人证言:主要指知悉家暴的邻里、目睹家庭暴力发生过程者的证人证言等;
3、就医记录或验伤记录:包括医院的就诊记录、诊断证明、病例、医药费收据,以及法医鉴定报告等;
4、书证: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组织、一方或双方工作单位等机构出具的家庭暴力投诉、调解事实的有关书面证据;
5、视听资料:能够证明施暴行为和过程的录音录像资料;
6、报警记录:由警方出具的,曾在家暴发生后报警、警方出警等相关记录;
7、告诫书:由公安机关向施暴者出具的,记录施暴者身份信息、家暴事实,以及不得再实施家暴的警告等材料;
8、悔过书:由施暴者出具的保证书、悔过书、承诺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