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几个月前,我被对方小车碰倒,造成一定的伤害,交警判对方全责,并出具交通事故简易程序互相签字,现在对方对赔偿问题不肯结案,民事诉讼又太麻烦,有什么方法可以解决吗?是不是案件对对方毫无顾忌?

2018-12-06 05:21: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中的赔偿程序:
    (1)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诉讼: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予以判决。
    如果调解成功,但对方当事人却拒绝或者一直拖延支付赔偿金的话,当事人也还是可以向法院起诉。
  • 如果已经结案,且当初的赔偿协议,双方已经签字认可。那么,你方无义务继续赔偿。
    除非对方走法院,提出新的证据,认为当初的协议存在不公平性,并法院支持该证据。那么你才需要按照法院新的判决书来赔偿。
    赔偿也不需要你来赔偿,而是由当时的保险公司负责新增部分费用的理赔。
  • 一般需要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责任的划分。
    1、乘车人坐的车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的,由对方承担责任。
    2、责任认定有比例的话,按照比例共同对乘车人承担责任。
    3、乘车人坐的车在交通事故中全责的,驾驶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明知驾驶人饮酒还乘坐该车的话,乘车人对自身的伤害过失,可以减轻驾驶人的侵权责任。如果是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发生车祸,乘车人并无过错,比如影响驾驶人的人行为等,驾驶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因此,根据你的描述,对方全责,那么应该找对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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