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最高法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程序违法不予核准死刑而发回二审法院(省高院)重审的死刑案件,二审法院(省高院)又裁定发回一审法院(市中院)重审,一审法院(市中院)决定正式启动重审程序后,案件将进入退侦程序,请问各位大状,此种情形检察院要不要先撤诉才能进入公安退侦程序?

刑事辩护
2018-12-05 17:21: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取保候审后没有新的证据如果还未立案,则检察院会作出不批捕的决定。
    如果在审判阶段,则依据《刑法》195条: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 1、核准死刑不能使用判决书,应当使用裁定书。
    2、如果最高法院在复核死刑案件中,对原判决进行改判的使用判决书,如果改判后的判决书中有死刑的,是不需要再进行核准的,此种情况使用的判决书。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三条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一个案子经过了一审和二审又再审,再审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则原审法院是一审法院,对案件重新按照一审程序进行审理。重审是一审法院对经上级法院二审或再审后认为一审法院或
    一、二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裁定发回重审而对案件进行的重新审理。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案件恢复到原告起诉时的初始状态,重审一般由一审法院另组合议庭进行审理,可追加当事人;一审法院应按照一审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按举证、质证、辩论、调解、判决等程序依次进行。当事人(包括新增加的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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