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立案后,侦查发现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就放了。那这个人是不是就没事了?会不会留下案底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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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主要是根据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来认定。
包括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
在认定主体时,要注意区分主体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或相对负刑事责任、减轻刑事责任。
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
此外还有单位犯罪。
主观方面;分为故意、过失、和意外事件
客体是刑法所具体保护的社会关系和法益。如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就是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
客观方面:包括犯罪行为、犯罪结果、因果联系等。其中,犯罪行为是必备要件,其它是选择要件。
这四个要件在刑法罪名条文中都有体现。
当然,还要注意一些排除犯罪的事由。
如
正当防卫和
紧急避险。
上面只是一些最简单的阐述。刑法学中认定犯罪非常复杂,需要深厚的理论研究基础和结合案件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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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立案”应当符合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刑法罪名就有436多,单就经济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有86种的规定。如果是治安案件报案是称为“受理”。 可以再找经办民警(当时案件受理人)查询,案件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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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分别就犯罪认定的情形和程序上进行了明确规定:
1、《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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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