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97年从单位内退,还没正式退休,养老保险基数比在职职工少一半多,合理吗?能要求单位按在职职工交养老保险,我把钱补齐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05 01:26: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企业员工退休后,由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养老金,企业不需要额外支付退休金,但一些福利性补贴还是要企业支付的(非社会统筹项目)。
    所谓的福利性补贴有哪些,没法说清楚,因各地都不一样,原福利补贴企业若不给是没有道理的,应属违法行为(劳动法)。
    如果企业没有给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员工买社保,在该员工退休时,企业应补缴欠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养老金,企业没有发退休金的依据。
  • 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目前的规定,职工在退休前死亡的,退还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内金额包括利息,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一并退还个人缴纳部分和利息,也就是说只退计入个人帐户的钱,进入社会统筹的不退。
      参保退休人员死亡,除返还个人账户余额外,各地关于丧葬费与抚恤金还有相关规定,以深圳为例:  丧葬费: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  供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养1人: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养2人: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  养3人以上: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
  •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和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按规定审批并发给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二)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四部分组成。
      月基础养老金=(职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月过渡性养老金=职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
    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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