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3月1日交警大队的人员和受伤家属找到我的公司,说我的电动车在2月16日在XX地方与XX的电动车相撞。相撞是因为我突然变动了方向导致的,当时我们都是在非机动车道。当时我不是拐弯,只是龙头向左偏了一点,可能弧度大了一点,结果后面的电动车撞到我的车,导致他的方向失控撞到了旁边的花坛,现在反馈受者已骨折,我的电动车没倒。当时我是觉得是他撞我,而不是我撞他,就没理,直接离开了。这种情况,我有没有责任,是主要责任吗?我需要对他进行赔款吗?赔付比例是多少?

2018-12-04 23:23: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赔偿项目 :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误工费
    4、护理费
    5、交通费
    6、住宿费
    7、营养费
    8、残疾辅助器具费
    9、残疾赔偿金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1、死亡赔偿金
    12、丧葬费
    13、精神损害抚慰金(构成犯罪的没有此项)
  •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 发生交通事故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比较严重,建议起诉并申请法院查封肇事车辆,否则时间到了车辆就放了!如果构成人身损害或者伤残的建议先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12万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及时将肇事方、保险公司起诉索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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