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前段时间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我晚上十一点半多驾驶一辆面包车和一辆轻型小货车想撞,双方车损较重对方无人员伤亡无大碍,我伤事较重双腿粉碎性骨折手术治疗花费七万多。我当时是酒后驾车酒精含量50但当时对方车速较快车灯比较亮也没变光相撞以后我的车就停在了对方的行驶车道内。我的车入的是交强险和第三者险对方车入的是全险,我想咨询一下我应该负全责吗?保险这一块能赔偿什么?我现在医药费已无力承担,怎么才能把我的损失降到最低?

2018-12-04 22:33: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交强险赔偿限额  
    1、有责任的限额: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赔偿最高限额:
    12.2万  
    2、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赔偿最高限额:
    1.21万  
    三、死亡伤残赔偿项目  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医疗费用赔偿项目  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五、财产损失赔偿项目  
    1、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1)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  
    (2)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通常包括停运等损失,受害人能够证明可预期取得的间接经济利益遭受损失,就可以要求赔偿。比如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纯利损失、司机工资支出、公路规费、工商运营费等。法律依据是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六、交强险免赔  
    1、交强险均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2、交强险对医疗纲用负责垫付,对其他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况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3、交强险相关定义  
    1、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2、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3、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4、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 1、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2、无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3、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1)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赔偿责任。
    (2)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赔偿责任。
  •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对于标的车及标的车上人,标的车驾驶员的赔偿由车损险,车上人员和驾驶员座位险进行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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