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前两天我的车与其他车相撞,我负全责。对方要求在4S做四轮定位,四轮定位完了,4S说数据有变化,车主要换新的后桥,评估公司出的结果也需要换,然后我方保险公司定损的时候经过咨询4S店,4S给出的答案是,车本身时间长了即使不撞不碰,这个四轮定位的数据也是会变的,并不是因为相撞导致的,而且更不用换。现在对方车主,只对我,我撞了车,我得赔,现在我该怎么办?

2018-12-04 19:51: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5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其他财产损失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付,交强险的最高赔付金额是
    12.2万,但不同伤残情况下赔付的最高额不一样。保险公司应当在限额内先承担责任,之后不够的才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来承担责任。关于赔偿的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的话,可以直接起诉
  • 交通事故车主赔偿多少,与是否交了强险、有无商业险、事故造成的损害大小等有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协商不成,让对方到法院起诉您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法院委托鉴定机关鉴定后,根据结果赔偿。不足部分,你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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