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辆无证驾驶的摩托车相撞,对方未成年,左脚小拇指第二关节骨折,双方在事故中都有责任。我方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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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
交通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曾经在第七十一条规定:“对机动车在道路
交通事故中的
民事责任,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驾驶人时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由驾驶人承担;
(二)经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授权驾驶机动车的,由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承担;
(三)未经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授权驾驶机动车的,由驾驶人承担;
(四)驾驶人与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就机动车事故责任的负担事先已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据前款第
(二)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驾驶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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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撞,责任,车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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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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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