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家人2009年11月发生的交通事故致死;10年3月1日第一次开庭,7月20日二次开庭。但是,现在法院还没有给判决结果。这正常吗?一般,有多长的时间限制,必须给出判决? 之前,有请律师催,说8月底可以给结果,但是现在还没出来,一拖再拖。谢谢了!

2018-12-04 14:52: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但计算时间可以以伤情稳定,治疗终结为起算点。
    如果受伤的人做了司法鉴定的,一般以司法鉴定结果出具时间算第一天开始计算。
    实际诉讼过程中,因法院维护受伤人的实际利益,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因此有些案件及时超过了诉讼时效,也不会说不予受理,说白了,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诉讼时效问题形同虚设,没有实质性的约束力。
  •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 车方司机是否会被判刑要等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后才知道,因此事故为死亡一人的重大交通事故,如交警判车方至少负主责或全责的,车方司机才有可能以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但据本人看,除非事发地点设有人行横道(未设置人行横道灯,如设置了就按灯号通行)且行人是走人行横道,车撞上了人就是车方的全部责任。
    但如果事发地点虽设有人行横道而行人没有走人行横道或者在没有设人行横道的情况下随意横穿马路的,那么行人也应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这种情况下车方只要不承担主责或以上责任的,则应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至于如何赔偿对方,还是要以事故认定为基准,按责赔付。不过要先减去车方交强险的一万医疗费及十一万死亡赔偿金限额赔付费用外,其他的总损失再按责分担(这是考虑车方至少承担次责的前提下分析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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