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诉至法院,说调解了,结果对方并没按调解时说的做,法院现要诉讼费,请问此费该谁出,怎么出。

2018-12-04 09:41: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 交通事故赔偿而向法院起诉的,属于财产案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如果起诉要求赔偿的金额为9万多元的,应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2000多元。
  • 交通赔偿诉讼应提交哪些证据

    (一)公安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复议裁定书;

    (二)受害人受到伤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病情诊断、法医鉴定、伤情等级、有关照片等);

    (三)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及交通费的证据(医疗费单据、误工天数和误工收入的证明、医疗部门准许专人护理的证明及护理费凭证、住宿费单据、车船票等);

    (四)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被扶养人情况证明(含出生日期及其他扶养人情况证明);

    (五)其他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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