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一个房地产公司的销售管理者,因为销售人员的工作失误,导致公司金钱的损失,根据劳动法,公司是否有权扣除该事件所涉及的相应佣金作为抵偿?我们公司实行底薪加提成制。谢谢!

2018-12-04 09:08: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底薪是工资的工资结构,基本上等于基本工资,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底薪或基本工资必须要支付多少,或用工单位一定要支付。大家谈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等于底薪,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根据最低工资法规定工资的最低标准并强制企业实行的制度。
    它是资本对工人阶级反对血汗工资制、要求提高工资的斗争作一定让步的产物。

  • 一、你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至于因你的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你是否需要赔偿?一方面看你的过错程度,如果不是你故意为之,既使你需要承担责任,也不是全部的责任。另一方面,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如何规定的,一般来说法律规定,员工需赔偿公司金钱的,每月从工资中扣,扣的比例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所以,公司不给你办解聘手续,我认为无关紧要,最紧要的是你根据第三十七条履行解除合同的手续,即提按规定时间提前告知公司解除合同。
  • 《劳动法》和原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规定,如果劳动者为企业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含义,原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的解释为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标准工作时是每周工作不超过5天,有可以采取6天工作制,但总共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超过则是加班。  公司加班应当按照下面的法律规定及标准支付加班费,若没有足额支付,则是违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但法定休假日工作不能以调休替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