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律师您们好!我是外地农村户口现在沪工作1年多了,在签劳务合同的时候我的单位说我是农村户口只能交三险,但在怀孕后我有咨询过单位人事是否有交生育金,得到答案是肯定的!今年6月我分娩了,前天我老公去社保处办理生育金领取,结果告知我是农村户口公司也没交生育金不能领!如果当时人事说没交或不能交生育金的话我会把我的户口迁出转为居民户口,是不是就能申领生育保险金了?我也了解了一下社保那边只要生育当月公司有帮忙缴纳五险一金的都可以申领生育保险的,那么我现在是否可以以公司说辞错误导致我错过领取生育保险,要求赔偿社保应该给我的那部分生育保险金呢?望回复!!!谢谢!

妇幼权益
2018-12-04 05:22: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报销办法比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其数额在基本医疗保
    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个人先自付一部分特殊费用以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和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
    限额部分不予报销。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以及个人先支付的特殊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产前12个月本人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日后,按不同情形分别计算生育津贴。
    成都生育险报销标准是:
    (一)生育津贴标准(日均工资乘以以下天数)
    1、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90日;
    2、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42日;
    3、不满3个月流产的乘以14日;
    4、剖宫产增加15日;
    5、多胞胎的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日。
    (二)生育医疗费标准
    1、满7个月施行剖宫产或流产的3000元;
    2、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2000元;
    3、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4、不满3个月流产的300元;
    5、多胞胎的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400元。
    (三)男职工生育医疗补贴待遇标准:
    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
  •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含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待遇。如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单位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生育保险金又叫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金是国家针对女性生育特点,通过国家强制手段征集生育基金,为怀孕和分娩的职业妇女及时提供经济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主要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待遇两项。  参保单位按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1%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与养老保险费一并征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帐管理。
    企业无论有无女职工,均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女职工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基本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孕产期以及流产期间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使她们在生育和流产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收入和医疗照顾,保障她们及时恢复健康,回到工作岗位。
    其主要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  二是,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  三是,实行生育保险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